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集贸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保洁垃圾、企事业单位垃圾。如:纸、纸板、罐头、瓶子、剩饭剩菜、骨头、蔬菜和树叶等。

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

1.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集贸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保洁垃圾、企事业单位垃圾。如:纸、纸板、罐头、瓶子、剩饭剩菜、骨头、蔬菜和树叶等。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工业危险固体废物,即危险固体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如化工行业废酸、废碱、表面处理污泥等。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T15555鉴别方法确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没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例如:服装、制鞋、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屑、皮革屑、海绵屑等;注塑厂产生的废塑料;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废纸屑、废胶纸、废木屑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Ⅰ类和Ⅱ类
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法》(GB5086-1997)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得到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不超过《污水综合处理法》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标准》(GB8978-2002)》以及pH值在6~9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法》(GB5086-1997)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试验得到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200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pH值在6~9范围以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过程中,不硬性规定企业将一般固体废物交给谁。但是,随着新固废法的出台,很多观念必须转变。目前,企业需要了解自己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什么,哪些可以利用,哪些需要处置,确保对自己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源头分类管理,最终目的地已正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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